湖科学〔2013〕2号
湖北科技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
(2013年元月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1号)、《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实施意见》(试行)(鄂教思政〔2011〕8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切实做到领导责任落实、机构设置落实、队伍建设落实、制度建设落实、工作场地落实、经费投入落实,促进大学生心理素质与思想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的协调发展,实现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努力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是社会全面发展对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必然要求。它对于提高大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培养大学生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促进心理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身体素质的协调发展,提高高等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重要作用。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也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等文件明确提出的工作要求,是促进和维护学校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环节。全校教职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原则
1.坚持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既要帮助大学生优化心理素质,又要帮助大学生培养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
2.坚持普及教育与个别咨询相结合,既要开展面向全体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又要根据不同情况,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
3.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既要通过课堂教学传授心理健康知识,又要组织大学生参加陶冶情操、磨练意志的课外文体活动。
4.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挥教师的教育引导作用,又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坚持解决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既要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又要为大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6.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既要发挥学校的教书育人作用,又要积极与学生家长联系,充分发挥家庭教育作用。
三、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任务
1.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大学生认识心理健康对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
2.介绍增进心理健康的方法和途径,帮助大学生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有效开发心理潜能,培养创新精神;解析心理现象,帮助大学生了解常见心理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及其表现,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心理问题。
3.传授心理调适方法,帮助大学生消除心理困惑,增强克服困难、承受挫折的能力,珍爱生命、关心集体,悦纳自己、善待他人。
4.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危机干预机制,努力减少大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
5.开展珍惜生命、感恩教育活动,帮助学生认识生命的意义与价值,懂得感恩。
四、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措施
1.宣传普及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按教育部、省厅等文件要求为新生开设必修课-----《大学生心理健康》,依据需要开设系列选修课,课时为30节,2个学分。同时针对不同年级学生的具体情况,每学年定期举办一些高质量、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讲座或报告。充分发挥学校广播、校报、橱窗、板报以及校园网络的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大学生树立健康意识,学会解决学习、人际交往、恋爱、择业、人格发展等方面所面临的困惑和问题。
2.开展新生心理普查,建立心理档案。在新生入学的第一个学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对有心理障碍倾向的学生逐一进行访谈,并建立跟踪咨询制度,为实现大学生心理问题的早发现、早干预提供依据。
3.认真做好大学生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通过个别咨询、团体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书信咨询、心理行为训练等多种形式,为大学生提供及时、有效、高质量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做好新生、毕业生、单亲家庭学生、贫困学生、失恋学生、违纪学生、言行异常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帮助他们化解心理压力,克服心理障碍。发现存在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要及时转介到专业卫生机构进行治疗。
4.建立大学生心理危机的干预机制。认真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摸排工作,积极做好心理问题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干预工作,做到心理问题及早发现、及时预防、有效干预,减少大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建立危机干预快速反应机制。
5.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心理学爱好者协会开展活动,培养朋辈咨询员,发挥大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中互助和自助作用。
6.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研活动。成立“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研究室”,“教研室”设在“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教研室负责做好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课程安排工作,组织开展教研活动。结合学生实际,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内容,开展案例教学、行为训练等形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7.在教育、管理和日常服务中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校教职员工都负有教育引导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责任,要根据学生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在教学、管理和服务中,有意识、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8.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组织保障和领导。
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义煌
成 员:
李志雄 黎群武 曹祥海 杨时林 徐启刚 李 岱
晏兴全 徐志清 程 明 张君溪 范 杉 高 卉
刘祖松 吕 红 程梦琳 闵 清 程正则 高 远
李 华 邹绍华 陈 志 胡俊超 王森林 陶炎武
石正义 李爱国 邹祖斌 徐家柏 魏自涛 黄知荣
汪 虹 魏学胜 殷燕子 杨 孝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黄知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
全校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制订,审查批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统筹领导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职责:
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和咨询工作的专门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全校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9.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工作的队伍建设。
(1)建好专职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提出的要求,按师生比1:3000-5000的比例配好专职教师,专职教师纳入心理学教师序列。
(2)建好兼职咨询队伍。从心理学、临床医学、附属第二医院教师队伍中选拔若干名热心从事咨询工作,有咨询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教师,组成心理咨询兼职队伍。
(3)设立院级心理专干。各院指派一名辅导员或教师兼本院心理专干。心理专干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开展本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4)建好“朋辈”队伍。
(5) 建好心理健康与服务信息员队伍。班上设心理委员,寝室设心理信息员(安全信息员)。
(6)加强专、兼职教师队伍的师资培训。师资培训计划纳入学校的师资培训计划。
10.提供财、物保障。
(1)按照鄂教思政〔2011〕8号文件要求,由学校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经费,将其纳入学校经费预算,按照每年生均不少于10-15元的标准划拨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以保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日常工作需要。
(2)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场地建设:包括办公室、预约接待室、每个校区建立规范的心理咨询室、团体辅导室、心理测评室等。逐步在学院及学生宿舍设立心理健康活动室或谈心室。
(3)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常用心理测量软件、统计分析软件和心理健康书籍等心理健康教育产品。
(4)学校对兼职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课时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