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科学〔2013〕6号
印发《湖北科技学院优秀心理委员奖励评审办法(试行)》的
通 知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湖北科技学院优秀心理委员奖励评审办法(试行)》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科技学院
2013年5月9日
湖北科技学院优秀心理委员奖励评审办法(试行)
湖北科技学院优秀心理委员是学校设立的,面对全校各班级心理委员评选的校级奖项。优秀心理委员奖是学生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原有学校奖励制度的有益补充。目的是奖励湖北科技学院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面有突出成绩和优秀表现。
一、评选对象
优秀心理委员奖的评选对象为湖北科技学院各班心理委员。
二、评选时间
湖北科技学院优秀心理委员奖的评选时间为每年的五月份,一年一次。
三、评选条件
湖北科技学院优秀心理委员奖鼓励多项式、多渠道的选拔和奖励不同类型的优秀人才。没有注册的学生和当年度受处分的学生没有评选资格。具体评选条件是:
1.政治思想素质过硬,具备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3.关心集体,团结友爱,心理素质好,人际关系和谐;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服务及其它公益活动;
5.热爱学校,维护学校声誉;
6.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担任班级心理委员时间不少于一年;
(2)能积极主动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政策和法规等;
(3)能积极协助班主任或心理专干开展本班或本院部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4)能积极填报班级心理健康状况周报或月报表;
(5)能在班级中组织开展关于心理健康教育的知识普及和各项活动;
(6)能在班级中开展朋辈心理辅导工作;
(7)能及时发现并上报班级同学心理问题,并协助有效处理。
四、评选程序
湖北科技学院优秀心理委员奖实行申报推荐制,由学生自行填写申请表(参见附件)报院部学工办心理专干,心理专干和班主任签名后上报到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由中心组织进行评审确定,并根据本院部名额确定初审名单,在院部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中心评审,中心审核后将评审名单在学校再公示3天后报学校审批。
五、奖励办法和名额
优秀心理委员奖由学校发文,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优秀心理委员奖总名额原则上按全校班级数的15%比例确定。
六、本办法由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湖北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3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