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组织与职权
1、本部门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2、部门内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部门的决议,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3、部门内下级组织应如实并向上级及时请示和汇报工作。
4、心理服务部下设办公室、服务组和宣传组三个职能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本部门的最高管理是部长制,正职人员通过竞选产生(因两校区工作需要,非部长所在校区设常务副部长),副职由正职提名报主席团审批任命。
二、考核和任免
1、部门部长和副部长由上级组织考核任命,部门内其他成员由部长负责选拔。
2、部门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任职:
(1)新录用人员(不含职务变更的人员)试用期满合格;
(2)从其他部门调入学生会任职;
(3)在学生会内部转任职位;
(4)晋升或者降低职务;
(5)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后,职务发生变化。
3、部门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免职:
(1)未经批准转换职位任职;
(2)受到严重警告及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期末考试成绩不达标。
4、工作调动和退出
(1)成员在学生会工作期间,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工作部门,可直接向直属上级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2)成员辞职程序是:
①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②同级学生组织讨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③主管部门批准后发文确认,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3)在学生会换届前,各部长有义务对本部门接班人员进行重点培养。换届时,将本部所有工作、资料全部移交给新任部长,不得拖延、敷衍。
5、优秀干事予以表彰和奖励,不称职干事予以免职或撤职;以量化考核为基础。
三、 部门经费管理
1、部门经费来源为:
学生会预算拨款;
接受社会赞助;
部门勤工创收及其他合法收入。
2、部门经费的使用范畴为:
部门的日常工作;
组织各种活动及表彰。
3、部门经费的管理办法为:
本部门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劳务费;
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
报销时,须写明事由,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交由学生会主席团审核。
四、日常工作
(一)例会制度
1、全体例会由部长(常务副部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必要时可委托副部长代为召集和主持;参与人员为部门全体成员。
2、全体例会原则上两周一次,可由部长团成员根据实际情况商量统一意见后分校区组织不定期召开;提前一天以上通知全体成员。
3、全体例会具体的时间、地点、内容根据情况确定。
4、全体例会由办公室负责考勤及会议记录;
5、部长团的各项决定必须公开透明,重大决定或重大问题需讨论的,如有争议,应进行表决,必须分校区召开全体例会。两校区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人员到会为有效会议,得到部门全体成员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6、会议前,会议负责人负责安排好会场的各项准备工作。应准时出席会议, 不得提前离会。
7、开会期间要求出席者遵守会议纪律,要求将通讯设备调成静音或关机。做好相关会议笔记。
8、对违反上述条例者,由联系人负责记录和监督。
(二)值班事宜
1、值班人员、值班时间参照办公室制定的《值班表》 ;当天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位,如需请假必须严格按照《值班制度》进行请假。
2、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并负责保管好办公室的所有公共财务,必须应做好相关记录。
3、值班人员对来访的同学要热情周到,值班人员对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作出答复,对不确定或不能作出答复的问题要及时与相关老师沟通。
4、值班人员每周周一上午需做好预约接待室及相关办公室的值日工作安排。
5、值班人员严禁在接待室吸烟、喝酒、打牌、嬉戏打闹等,尽量保持安静。
6、值班人员离开时,必须关窗、断电、锁门。
7、部长团和组长负责监督。
(三)其他须注意事项
1、负责人所发任何通知每位干事必须无条件回复(必要时主动和负责人说明请假理由);
2、工作需要安排人员时不得找借口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需要进行请假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会例会、值班及活动学生会干部请假必须按要求填写请假条,由分管副部长(组长)签字,分管副部长(组长)由部长(常务副部长)签字并交给秘书组方可生效,否则作缺席处;请假手续使用标准请假条;
(2)如有特殊情况,须先向相应组长口头请假,口头请假后,应当在一日内补交假条。
3、负责人所安排任务必须尽力完成,工作期间不得敷衍了事;
4、干事之间团结友爱,广泛听取同学、同事意见,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五 附则
1、本制度由湖北科技学院学生会心理服务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湖北科技学院学生会心理服务部
二零一八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