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科办发〔2013〕36号

关于印发《湖北科技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湖北科技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湖北科技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学校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
湖北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印发
湖北科技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近年来,我校大力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积极开辟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效途径,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新生心理健康普测、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宣传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为总结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成绩和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促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在全校现任专兼职心理工作教师中评选产生;全校共评选6人。
二、评选条件
1、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1年以上;
2、热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踏实勤奋,效果良好,受到广大学生的好评;
3、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关于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文件精神,能及时有效传达到相关人员;
4、积极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开展各项工作,认真组织新生参加心理健康普测,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5、协助、保障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院部、班级、寝室四级心理健康工作网络顺畅。能及时发现学生中出现的心理问题和危机事件,做到及时上报,并协助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6、能结合院部特点,在本院部学生中积极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同学们喜闻乐见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学生受益面较广,效果很好;
7、注重学习与提高,积极学习专业知识与技能,参加心理健康教育相关专业培训与指导。
8、申报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所在院部学生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心理危机等事件。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1、各院部心理专干对照评选条件,自行申报并填写申报表,院部填写推荐意见。
2、由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根据各院部报送的材料组织评审,确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并报院领导审批。
3、经院领导审批后,对评选出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公开监督。
四、奖励
为获得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及物质奖励。
五、本评选办法解释权在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